装饰装修活动禁止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6.22 来源:长沙装修公司

根据2002年国家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5个行为:

①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的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②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③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⑤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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