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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1.02 来源:长沙装修公司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MGB 50210-2001)的要求,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①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书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 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②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 件和规范的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 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 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⑤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⑥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和法规,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集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 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 方确认。
⑨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⑩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 进行时,应在饰面装修前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 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⑪建筑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 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 境温度不应低于5°CO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 措施。
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被污染和损 坏。
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